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(简称“中国长航”)的前身可追溯至轮船招商局首批设立的汉口分局。

  • 2017年,经公司制改制,中国长江航运(集团)总公司更名为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,并调整为招商局集团二级公司。

    2017
    2017
  • 2015年,中国长江航运(集团)总公司随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并入招商局集团。

    2015
    2015
  • 2009年,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(集团)总公司实施战略重组,成立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,中国长江航运(集团)总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。

    2009
    2009
  • 2003年,国务院国资委以出资人的身份,开始对中国长江航运(集团)总公司进行管理。

    2003
    2003
  • 1999年,按照中办发〔1998〕27号文件要求,中国长江航运(集团)总公司与交通部解除行政隶属关系,交由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。

    1999
    1999
  • 1996年,中国长江轮船总公司更名为中国长江航运(集团)总公司。

    1996
    1996
  • 1993年,经国务院批准,以中国长江轮船总公司为核心企业,组建中国长江航运集团,成为我国首批55家试点企业集团之一。

    1993
    1993
  • 1991年,交通部长江轮船总公司更名为中国长江轮船总公司。

    1991
    1991
  • 1984年,长江航运实行管理体制改革,长江航运管理局政企分开,分别组建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、成立交通部长江轮船总公司。长江轮船总公司是交通部直属的一级独立核算的运输企业,主要承担长江干线上的国家计划大宗客货运输任务,经营干支和江海直达的物资运输。

    1984
    1984
  • 1978年,长江航运公司恢复为长江航运管理局。

    1978
    1978
  • 1965年,长江航运管理局改称长江航运公司,实行“政企合一、港航统管”的“托拉斯”管理模式。

    1965
    1965
  • 1956年,民生、上海、川江轮船公司完成公私合营和社会主义改造,分别并入长江航运管理局及所属上海分局、重庆分局。

    1956
    1956
  • 1953年,长江航务管理局改名为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长江航运管理局。

    1953
    1953
  • 1951年,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改称为中国人民轮船总公司,所属汉口分公司更名为长江区公司。同年,交通部撤销航务总局,分别设立为长江航务管理局等机构;撤销中国人民轮船总公司及各分公司,长江区公司业务合并于长江航务管理局。

    1951
    1951
  • 1950年,交通部成立航务总局,并下设长江区航务局等机构。

    1950
    1950
  • 1949年,武汉、上海、重庆等沿江地区成立军事接管委员会,接管招商局等港航业资产。

    1949
    1949
  • 1948年,国营招商局汉口分局更名为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汉口分公司。

    1948
    1948
  • 1932年,轮船招商局汉口分局更名为国营招商局汉口分局。

    1932
    1932
  • 1873年,轮船招商局设立汉口分局。

    1873
    1873